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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12-17 09:34:01
来源:
湖北省阳光慈善物资中心经省民政厅批准于2008年4月成立,业务主管单位是湖北省民政厅,依《慈善法》首批被认定为慈善组织,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抵扣资格,是全国先进社会组织、湖北省 5A 级社会组织。业务范围包括:开展公开募捐款物活动;开展乡村振兴、扶危济困、助孤、助残、助困、助学、赈灾等活动;开展义拍义卖、公益创投、孵化培育、人员培训、慈善投资、慈善信托、项目指导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事业。